據悉,梅艷芳在2003年去世后留下4條遺囑,受益人包括梅媽、侄子、外甥及好友劉培基,梅媽是最大受益者,每個月可領7萬生活費,待其百年之後捐出剩餘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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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慮到通貨膨脹決定逐漸增加梅媽的生活費,從最初的7萬漲到現在每個月25萬港幣,一年合計300萬的生活費,摺合人民幣275萬。
別說是一位老太太,即便是一家五口也足以過上安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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