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協議明確約定,徐先生將自己名下的財產留給自己的親弟弟徐某所有,條件是徐某必須要為侄子小徐提供生活保障及成年後創業、結婚等各項支出。
立下遺贈協議書後,為了萬無一失,徐先生聽從律師的建議做了一份公證。
此事妻子完全不知情。
公證完不到一個月,徐先生經搶救無效後去世。
葬禮後次日,律師朋友拿出這份遺贈協議,併當著徐先生家人面,當眾宣讀了內容,弟弟徐某表示接受。
示意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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