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文指,有關娛樂場所的經營者,除了使用閉路電視監視執法當局的動向外,還雇傭外籍人士來經營業務。
「顧客只需支付50至100令吉的小費給陪座女郎即可。
」
「被取締的2間娛樂場所,皆雇請外籍人士與顧客打交道,以獲得陪坐女郎女郎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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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指,該娛樂場所還進行以「花環」為概念的娛樂活動,價格是100至1000令吉,以充當作陪坐女郎的小費;顧客直接付款給自己所選擇的陪坐女郎即可。
「被捕者已被帶往蕉賴警區作進一步調查;警方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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