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是如此,梅媽還是抱怨生活費太少,多次到法院起訴基金會,意圖一次性領取所有遺產。
梅媽每次都會以奇葩的理由爭產,如2009年聲稱生活苦悶,要從遺產里提取80萬去環球旅行;2017年又要求一次性取出7100萬,作為15年的生活費。
2011年,梅媽和兒子梅啟明以信託基金沒能處理好遺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賠償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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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無理取鬧的起訴,法院自然不會搭理,屢次判梅媽敗訴,但梅媽不予理會,輸了也不支付律師費,2012年因拖欠230萬律師費被申請破產。
6年前,梅媽仍拖欠近百萬律師費,最後還是用梅艷芳的遺產去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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