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基於納吉的上述戶頭在2013年獲得總值6億8100萬美元的巨額匯款,而納吉隨後歸還其中的6億2000萬美元,納吉理應採取恰當措施,鑒定有關資金是否源自非法活動收益,但他沒這麼做。
「我認為,被告在他理應查詢這些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卻沒有這麼做,是他對此『故意視而不見』之舉。
」
納吉在接受反貪會錄供期間,曾說明他相信Tanore金融公司在2013年把總值6億8100萬美元的款項,匯入其大馬伊斯蘭銀行個人戶頭是沙烏地阿拉伯王室提供的「捐款」,但他之後把當中的6億2000萬美元,匯回該公司的銀行戶頭,是因為他對其個人戶頭存有巨額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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