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訊)19歲送餐員拍下16歲少女裸照,並威脅少女若不遵守他的指示,再次供他拍攝裸照,將會廣傳裸照,受害少女不堪威脅而報警,被告今日認罪后,被判罰款5000令吉。
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根據控狀,他被控於去年7月4日,下午2時,在居鑾警區總部的查案官辦公室被發現其手機擁有上述少女的裸照和影片。
被告的上述行為抵觸2017年性侵害兒童罪案法令第10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或一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被告曾就讀技職學院,透過溝通平台Telegram認識受害人,去年6月21日,下午4時,在居鑾廣場與受害人見面。
被告將受害者帶回家,並拍攝對方的裸照。
第二天,被告要求受害者再次拍攝裸照,並威脅說如果不遵守指示,他將廣傳受害者的裸照。
受害者於去年7月2日向警方報案。
隔天下午4時,警方在一所技能學院前逮捕被告,並沒收他的手機。
根據報導,警方檢查被告手機后,發現手機存有多張含有色情內容的照片和視頻,鑒證組報告證實這一點。
被告俯首認罪后,承審法官沙亞尼判處被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4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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